学院各系、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部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尚有一个副科级岗位空缺,为做好增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及人数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兼任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主任1名
二、任职条件
1.提任科级职务的对象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12年3月31日。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硕士毕业到校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到校工作四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注意优先考虑使用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和挂职干部。
4.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团务工作经验。
5.必须经校党校五年内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身心健康,能坚持工作。
三、选任工作办法
按《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福大委组〔2010〕3号,2010年1月14日印发) 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有关表格、考察材料填写规范等附件材料,并在5月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院党委办公室。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审核并确认若干名有效候选人。
2.院内民主推荐:有效候选人在个人演讲和民主测评基础上,按1:2形成两名初步拟任人选。时间:5月3日上午9:30;地点:学院第二会议室。
(1)个人演讲:主要包括工作述职、岗位认识及工作计划等环节,每人不超过12分钟。
(2)民主测评:结合有效候选人平时工作成效和现场表现,学院全体机关干部每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候选人。
经现场统计,得票前两名者即被确定为考核对象。
3.组织考察:学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两名拟任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于5月4日上午前将考核结果上报院党委;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最终确定拟任人选一名。
4.公示并上报:该拟任人选经院内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012年5月2日